来源:挖掘机007
2025 年 6 月 24 日,审计署发布的《国务院关于 2024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》中,一起金融监管系统内部人员的腐败案件引发资本市场震动。报告披露的 “一省证监局原局长凌某等人借用亲属账户‘卡点’突击入股,累计减持套现数亿元” 的细节,将江苏证监局原党委书记、局长凌峰的隐秘贪腐路径推向公众视野。这场持续十余年的资本暗战,不仅暴露出监管者与资本勾连的复杂生态,更折射出金融监管体系中权力寻租的深层漏洞。
监管者与资本的暗度陈仓
审计报告显示,凌峰等人的贪腐轨迹始于 2011 年,其核心手法是利用监管职权与企业实控人合谋,在企业上市前通过亲属账户突击入股。这种 “卡点” 操作具有极强的时间敏感性 —— 通常在企业申报上市材料的关键窗口期,借助信息优势精准布局。交易资金则通过银行票据背书转让等非现金、非常规转账方式流动,形成多层资金嵌套,刻意隐匿资金来源与实际控制关系。
以某涉案企业为例,凌峰通过其亲属账户在 2015 年该企业 IPO 前 6 个月突击入股 500 万股,每股成本仅 1.2 元。而该企业上市后首日收盘价达 18.5 元,解禁期过后,凌峰等人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分批次减持,单笔交易金额均控制在监管预警线以下,最终累计套现超 3.7 亿元。这种 “上市前入股 - 上市后套现” 的模式,利用原始股与二级市场的巨大价差,形成了惊人的资本暴利。
更值得警惕的是资金运作的隐蔽性。调查发现,涉案资金从未直接进入凌峰个人账户,而是长期存放于第三方托管账户,仅在使用时才通过多层转账进入特定消费场景。例如,2020 年凌峰在上海购置的一套价值 2800 万元的豪宅,其资金链可追溯至某贸易公司账户,而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是涉案企业的关联方,整个资金链条经过 7 家空壳公司的周转,形成严密的 “防火墙”。
从监管者到 “资本掮客” 的异化
凌峰的履历显示,其在证监系统任职长达 16 年,2020 年调任贵州证监局局长,2022 年回江苏担任 “一把手”,这种跨区域任职经历为其构建利益网络提供了便利。审计报告揭示,他在为 3 家涉案企业提供辅导备案、上市保荐等监管服务过程中,将公共权力异化为个人谋利工具,形成了 “监管审批 - 资本回报” 的闭环交易。
在企业辅导阶段,凌峰利用对上市审核标准的掌握,指导企业 “精准” 调整财务数据,规避监管红线;在保荐环节,通过干预中介机构选聘,指定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券商担任主承销商;甚至在发审会前夕,通过泄露内部审核意见,帮助企业提前应对问询。这种深度介入不仅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,更使得监管体系的 “守门人” 沦为资本的 “带路党”。
案件细节显示,凌峰与企业实控人的勾连并非简单的权钱交易,而是形成了深度绑定的利益共同体。他不仅以 “投资入股” 名义获取巨额收益,还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车辆、房产等服务,甚至将个人消费账单交由企业报销。2023 年,凌峰一家赴欧洲度假的全部费用(约 120 万元)均由某涉案企业通过海外子公司支付,形成了隐蔽的利益输送链条。
新型腐败对穿透式监管的挑战
审计署在报告中特别指出,此案属于 “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”,其特点是 “层层嵌套增加穿透难度”“以市场手段作伪装”。凌峰案暴露的不仅是个人贪腐问题,更凸显了当前金融监管在应对复杂资本运作时的制度短板。
从监管技术层面看,非现金交易、代持股份、多层嵌套等手段,使得传统的资金监测系统难以有效识别异常交易。尽管近年来监管部门推行了 “穿透式监管” 理念,但在实际操作中,面对跨区域、跨市场的复杂金融交易,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仍存在壁垒。例如,凌峰利用亲属账户持股的情况,在现有证券登记结算体系中难以被自动关联,需要人工核查才能发现异常。
从制度设计层面看,监管人员的从业禁止与利益冲突申报制度存在执行漏洞。根据《证券监管工作人员行为准则》,监管人员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但凌峰通过亲属代持的方式规避规定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其在 2020 年调任贵州证监局后,仍继续参与江苏辖区企业的上市运作,这种跨区域监管的盲区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。
行业专家指出,此案反映出 “监管俘获” 的风险 —— 当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形成利益同盟,监管体系的公信力将受到根本性侵蚀。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表示:“金融监管的核心是权力制衡,单一监管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,缺乏有效监督,就容易出现‘监管套利’现象。”
行业震荡:从个案查处到制度重构
2024 年 12 月,凌峰因 “严重违纪违法”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,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。但此案引发的行业震动仍在持续。据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,证监会已启动对监管人员利益冲突管理的专项检查,重点排查 “旋转门”“逃逸式辞职” 等新型腐败风险。
在资本市场层面,涉案企业的股价在事件曝光后均出现剧烈波动,其中两家已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。投资者保护机构正在推动集体诉讼,要求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这也引发了关于 “看门人” 责任的讨论 —— 中介机构在上市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勤勉尽责义务,为何未能发现监管人员的异常介入。
更深层的影响在于监管体系的重构。多位业内人士建议,应建立监管人员任职回避制度,禁止监管者在调离岗位后一定期限内参与原辖区的监管事务;完善金融监管数据共享平台,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异常交易模式;同时强化对 “关键少数” 的监督,对证监局 “一把手” 实施更严格的权力清单管理。
审计署在报告中强调,“必须坚决遏制金融领域腐败滋生蔓延势头”。凌峰案如同一个警示标本,揭示了资本与权力暗战的复杂形态。在全面注册制改革深化推进的背景下,如何构建 “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” 的长效机制,让监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仍是资本市场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命题。当监管者的权力边界得到清晰界定,当资本逐利的冲动受到制度约束,资本市场才能真正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。
责任编辑:何俊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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